7月15日,吴某在李某负责的温棚搭建项目中搬运彩钢板时,因三人协同操作失衡,吴某右胳膊被严重割伤,住院治疗8天。出院后,双方因医疗费及后续赔偿金额产生分歧。吴某提出索赔6万元,李某却觉得委屈:“事故是操作不当所致,我已垫付5000元医药费,凭什么再赔?”多次协商未果后,吴某向金贵司法所申请调解。
首次调解现场,双方因数额悬殊,调解无奈中止。金贵司法所所长蔡鹏程转变思路,联系工程总承包方杨某介入,共同探讨责任分担。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个人之间提供劳务,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害的,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。而总承包方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,若未尽到安全提示和防护义务,也难辞其咎。”蔡鹏程结合法条,向李某和杨某细致剖析责任归属。此后,金贵司法所调解员反复沟通,赔偿总额从2万元提升至3万元,但吴某坚持3.5万元的底线,调解再度面临考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