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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元“收益” 获14天拘留
2026-09-16 15:28:00   来源:宁夏日报客户端

​  8月31日傍晚,贺兰县公安局金贵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,称其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因未拔钥匙被盗。值班民警马晓明带队赶赴现场,依托县局情指中心研判支撑,很快锁定曾有前科的哈某。

  顺着线索往前回溯,一个贪心又荒唐的经过浮出水面。当天,哈某从石嘴山市惠农区到银川市找工作未果,路过金贵镇时,他一眼盯上了那辆没拔钥匙的三轮车。短暂纠结后,他动了歪心思,发动车子扬长而去。开着偷来的三轮车,哈某在乡间四处转悠。看见地里玉米成熟,他又动了念头,掰下不少玉米,盘算着转手卖掉,可玉米品相不好,卖不出去,只能白白丢掉。

  不甘心的他翻出车上堆放的废品变卖,换了50元钱。他又打算把三轮车也卖了变现,但收购点都索要正规手续,没人敢收赃车。销赃无路,哈某索性将车就地丢弃,逃回惠农区老家。他以为这事就不了了之了。

  哪有那么容易。民警马晓明调取沿线十余处监控视频,还原了哈某从盗窃、游荡、偷玉米到变卖废品、弃车逃走的完整线路。锁定哈某的落脚地后,金贵派出所立刻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,对接惠农警方,布控抓捕。刚被抓时,哈某还心存侥幸,矢口否认作案。可完整的视频证据摆在眼前时,他只能低头认罚。

  “有没有卖掉赃物,有没有赚到钱,不影响盗窃行为成立。”金贵派出所教导员刘伟国介绍,盗窃财物价值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。目前,哈某已被贺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。(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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